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9:52:30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当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存在权属纠纷时,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对于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各方应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
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也在征税范围内。
购置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同样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依据不同城市的等级(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有不同的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具体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
大城市的税额范围是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的税额范围是每平方米1.2元至24元。
小城市的税额范围是每平方米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税额范围是每平方米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账。
某些特定类型的土地,如公园、名胜古迹、寺庙、文教、卫生、社会福利单位使用的土地,以及铁路、机场、港区等用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于经过批准整治的荒地、滩涂等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是基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不同城市的税额标准计算税额,并由纳税人、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负责缴纳。特定类型的土地可以享受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