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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行为包括哪些

可撤销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重大误解:

行为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真实意愿相悖。

欺诈:

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胁迫:

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给法人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反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利用对方的危难等不利因素,使对方无意思表示的形成自由。

乘人之危:

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危难处境或缺乏判断能力等,迫使对方违背本意而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可撤销的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效力,撤销后自始无效。撤销权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逾期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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