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百科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鉴定有争议怎么办

当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出书面异议

及时、明确地向鉴定机构或相关责任方提交书面异议书,详细阐述异议的具体内容、理由及依据。同时,注明提交日期并保留好提交凭证。

收集证据

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信息、支付凭证等,以支撑异议的合理性。

质询与解释

如果是诉前委托的鉴定,可向鉴定机构提出质询,要求其对异议点进行详细说明或解释。如果是诉讼中,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诉讼当事人当庭质询。

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经质询或解释后,异议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独立性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搜集证据推翻鉴定结果

如果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

在处理鉴定意见异议时,建议当事人遵循法律程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确保提供的证据充分、合理,以便更好地支持自己的异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