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0:35:20
产假期间的工作量计算方式如下:
女教师在产假期间的工作量不计算在年度考核中。
工作量是按照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得分,产假期间教师按在岗实际时间计算工作量得分。
专任教师年度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量总定额为342课时。
在学院正常教学周内,按国家规定且经人事处核定休产假期间,按9.5课时周的标准核减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
行政兼课人员在学院正常教学周内,按国家规定且经人事处核定休产假期间,也按9.5课时周的标准核减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
专任教师超课时费 = (年度教学工作量 × 质量系数 - 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 × 职称超课时费标准。
行政兼课人员超课时费 = 年度教学工作量 × 职称超课时费标准 × 质量系数(超过上限部分按规定打折)。
行政上班时间内,原则上学院领导及中层干部不超过4课时周,其余人员不超过6课时周。
情况特殊的,由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行政上班时间内兼课的课时实行分段计算。
建议
明确工作量计算方式: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明确产假期间的工作量计算方式,确保教师权益不受影响。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计算产假期间的工作量时,应严格遵守《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合理核定课时:对于产假期间的工作量核定,应合理考虑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学院的教学安排,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