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8:26:31
当企业的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总额的14%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根据原因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如限制某些福利支出项目,合理安排体检等。
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应先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
将应付职工薪酬中超出14%限额的部分转入管理费用。
超出14%限额的福利费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超出部分应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报表反映:
在财务报表上,超出部分的福利费应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举例说明,如果会计利润为20,000元,实发工资为10,000元,福利费为2,000元,则福利费最多可以抵扣的限额是10,000元×14% = 1,400元。实际福利费超出部分为2,000元 - 1,400元 = 600元,这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计利润需要调增600元,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增加至20,600元。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