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20:15:52
补发商标注册证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章戳或签字。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请书应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应打字或印刷。
申请人名称、章戳(签字)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
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并按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
共有商标申请补发,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申请书上盖章;为自然人的,应签字。
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
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人还可以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根据官方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费用。
商标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补发商标注册证的决定。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新的商标注册证,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领取。
领取时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在《商标注册证》上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必须要把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字、地址还有现有的商标注册人要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必须要跟原件《商标注册证》保持一致。
如果《商标注册证》遗失,需要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