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02:14:00
2025年4月22日,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包头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当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9: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007.36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对《通知》中列明的包括《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 8 项议案进行审议,已出席会议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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