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4 07:57:00
非机动车小巧便捷、使用面广,但部分骑车人对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的法律责任存在认知误区,心怀侥幸干扰事故处理、逃避责任。
事发当日,孙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经过龙蟠中路,在非机动车道不慎碰擦另一辆电动车。两辆车都摔倒后,孙某的朋友黄某将其电动车骑走,孙某则留在原地将伤者扶起,其他过路群众帮助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
民警和伤者家属到场后,孙某隐瞒事实,假扮路人并称没看见事故情况,只是仗义帮忙。当民警采集现场证人信息时,孙某却留了个假号码,随即匆匆离去。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先后走访多名群众,其中一外卖小哥清楚地记得,“是黑衣服男子骑黑色电动车,碰倒了红色电动车。黑车上面有挡风被。”交警连夜分析比对确认肇事者就是“热心群众”孙某,于次日上午将其抓获。因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秦淮法院判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已入狱服刑。
南京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肇事方看似“留”在现场,实则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刻意隐瞒信息甚至误导受害人和警方,这是一种潜逃藏匿的行为,同样构成肇事逃逸。
去年11月底,江宁交警大队接报称,一老人倒在淳化街道淳马线路口。江宁交警对相关时段路过的数十辆机动车、非机动车一一排查,当夜锁定时年60岁的贾某。
据介绍,该案迅速告破源于专案警力得到多辆机动车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支持,而贾某在到达目的地后的“第一动作”引起了民警注意——他停车后立刻对歪斜的右侧后视镜反复查看,并掰回原位。“这个位置非常符合撞击道路右侧行人的特征。”办案民警介绍。很快,贾某承认自己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到行人,但现场黑乎乎的,他以为不会被发现,所以快速逃离。最终,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面临10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同样承担刑责。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报警,切勿一时过错造成更严重后果。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