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4 07:45:00
5月23日晚,宜宾市屏山县公安局发布警情续报,5月20日屏山县发生一起放火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案件相关情况。
犯罪嫌疑人文某(男,27岁)辍学后随父母外出或独自打工,今年春节回到兴文老家。2025年3月1日经人介绍到屏山县某纺织厂上班,从事普工岗位,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每月25日支付上月工资。4月25日纺织厂向文某发放了3月份工资4158元。4月30日,文某向主管黄某提出辞职申请,5月15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和剩余5370元工资结算后,文某当即提出现场支付工资要求。考虑到文某的实际情况,财务经办人员同意提前发放,随即按规定走审批流程。5月15日,文某返回家中后,再次联系主管要求支付工资未果,随即产生报复念头。5月20日上午,文某乘车到达该纺织厂进入2号、3号车间放火引发火情,后又持刀将财务人员雷某磊刺伤。
犯罪嫌疑人文某于案发时被当场控制,据其供述,辞职是因为产生轻生厌世的情绪,急于拿到工资给母亲后自杀了结,因自身愿望未得到及时满足,遂产生破罐子破摔念头,用报复企业的方式自我了结。
现文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侦办中。雷某磊正在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网传“纺织厂克扣、拖欠800元工资”不属实,请广大网友切勿信谣传谣,公安机关将对造谣者依法严肃处理。
5月23日晚,宜宾市公安局对屏山县纺织厂放火案中3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进行公布:屏山县网民康某某(男,43岁)编造“因800元工资导致杀人放火”的谣言信息,被依法处以拘留6日行政处罚;翠屏区网民何某某(女,48岁)编造了“因800元工资放火点燃工厂”的谣言信息,被依法处以300元罚款;高新区网民罗某某(男,55岁)编造了“因800元工资讨要未果并被打后纵火烧厂”的谣言信息,高新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其进行教育训诫,本人向公安机关写出承诺书并发布致歉声明 。
宜宾网警呼吁,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