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7 17:05:0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金字〔2025〕4号),建立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滨州市住房领域消费,根据《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滨房公委发〔2025〕4号),就有关业务政策调整优化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滨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职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贷款职工单方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
二、进一步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贷款职工为多子女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由上浮20%调整为上浮30%。
三、同时适用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好房子”高品质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现售房支持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两项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可累加计算。
四、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我市“商转组”采取直转模式,“商转组”业务受理银行需为中心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且与“原商贷”银行为同一银行,“原商贷”主借款人亦不得变更。
五、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主借款人和配偶)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次数不论是否结清,均不计算贷款次数。(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仅作为负债用以综合核定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
六、开通购房亲情提取业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同住户口本等其他证明材料用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七、协同适配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借款申请人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八、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的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5日
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金字〔2025〕4号),建立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滨州市住房领域消费,经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优化调整业务政策。
二、政策调整的决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
4.《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金字〔2025〕4号)
三、政策出台目的?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群众购房压力,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提振住房领域消费的支持力度。
四、重要举措解读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滨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职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单方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度均提高20万元。
(二)进一步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贷款职工为多子女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由上浮20%调整为上浮30%。
(三)同时适用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好房子”高品质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现售房支持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两项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可累加计算。
例:同时适用多子女、“好房子”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同时适用多子女、“好房子”高品质住宅、现售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60%。
(四)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本通知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滨州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五)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主借款人和配偶)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次数不论是否结清,均不计算贷款次数。(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仅作为负债用以综合核定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
(六)开通购房亲情提取业务。该业务可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刺激住房领域消费。
(七)协同适配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与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协同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