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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物业!莱山最新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居民投诉小区物业管理方面问题的便捷性和部门受理投诉的时效性,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将街道、社区问题受理要求及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一、投诉受理范围

1. 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交还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相关物业服务问题。

2.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二、不予受理情形

1. 与投诉范围不相符的;

2. 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的;

3. 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4.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三、注意事项

投诉举报人反映的事项应当依法依规并提供相应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合同等),要对举报和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为保障办理质效,建议优先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反映。

四、投诉举报电话

烟台市莱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投诉电话:0535-6891093

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投诉电话:0535-6892315

来源:典范莱山

责任编辑:杨云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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